发布时间:2021-04-23 16:10 浏览量: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等20省直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专项行动,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打击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以下五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除此之外,各地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拓展打击整治范围,丰富打击整治内涵,坚决做到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人民利益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应打尽打、不留死角。
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做到“六个不得、一个提高”。一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寻求合法“保护伞”的特点,加大对那些与非法社会组织沆瀣一气的合法主体的处理力度。二是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主要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包括一些离退休干部要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三是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四是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会议、办公场地等。五是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六是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七是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和惩戒机制,提高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成本。
自民政部、公安部2018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以来,安徽省各级持续推进打击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截至2020年底,安徽省民政厅共分18批公布了100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今年4月,又公布3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