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安徽省标识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30 09:04 浏览量:

    为加强协会会费收取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安徽省标识行业协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根据安徽省标识行业协会第三次会长办公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年的三月份收取会员、理事、副会长,法人、会长的会费,逾期一个月秘书处了解缘由,汇报到会长办公会议,逾期三个月视为自动退会。 二、2015年收取的会员、理事、副会长,法人、会长会费视为2016年全年会费。

三、新入会员,按照每月200元一次性缴纳会费到年底,第二年三月份收取当年全年会费。

四、新晋理事,按照每月1000元一次性缴纳会费到年底,第二年三月份收取当年全年会费。 

五、新晋副会长,按照每月2000元一次性缴纳会费到年底,第二年三月份收取当年全年会费。